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
上网实名认证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制度》、《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为了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加强和规范我校互联网接入管理,保障校园网络信息安全健康,学校将在学校范围内启用实名认证上网系统,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校园网络进行规范管理。即全校师生利用校园网访问Internet资源时需提供上网帐号及密码实现认证上网,认证成功方可访问Internet资源,同时实名认证上网系统将记录用户上网信息,以便于相关部门进行网络安全审计,实现安全上网目的。
实名认证上网系统帐号管理方法如下:
1、 教职工上网帐号为职工工号。
2、 学院各部门负责管理教职工上网帐号的有效性。即各部门应向教育信息化办公室及时提供人员变更信息。具体方法如下:
(1) 认证系统在启用前,由各部门向教育信息化办公室提供本部门职工基本信息。具体内容包括职工工号、姓名、身份证号,教育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用户信息的初始化,登陆帐号为职工工号,初始化密码为身份证号后6位。
(2) 新来职工,由所在部门填写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上网实名制账号登记表,盖部门印章后递交到教育信息化办公室办理新职工开户。
(3) 职工离校,所在部门填写上网实名制账号登记表,盖部门印章后递交到教育信息化办公室办理离校职工销户。如因职工已离校而没有办理注销申请造成网络信息安全事故的,由部门第一负责人负责。
(4) 校内各部门可向教育信息化办公室申请一定数量的临时帐号以便于校外来宾使用。临时帐号安全管理由部门第一负责人负责,责任追究由临时帐号使用人负责,如无法明确临时账号使用人,则由部门第一负责人负责。
1、 学生上网帐号为学生学号。
2、 二级学院负责管理所属学生上网帐号的有效性。即二级学院应向教育信息化办公室及时提供所属学生变更信息。具体方法如下:
(1) 认证系统在启用前,由二级学院向教育信息化办公室提供所属学生基本信息。具体内容包括学生学号、姓名、身份证号,教育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用户信息的初始化,登陆帐号为学生学号,初始化密码为身份证号后6位。
(2) 学生离校,对于批量用户,由所在二级学院向教育信息化办公室提供所属学生基本信息,对于临时少量用户,所在二级学院填写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上网实名制账号登记表,盖部门印章后递交到教育信息化办公室办理离校学生销户。
(3) 二级学院在办理了离校学生注销事项后,对于新入校学生,由所在学院向教育信息化办公室提供所属学生基本信息,盖部门印章后递交到教育信息化办公室办理学生开户。
注意事项:
1、校园网络上网账号专人专用,禁止多人合用一个账号,账号不得转接他人。用户可自行修改密码,并负责密码安全,密码应有一定的复杂程度,并定期修改。因密码泄露所产生的后果由该用户自行负责。
2、实名认证上网系统要求用户都要有真实身份备案,对每个用户的上网情况系统均有日志记录。用户对其在网络所有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安全责任。
3、实名认证上网系统只是在访问互联网信息时需进行认证,访问校内资源不需要进行认证。
4、为保障学院合作运营商的合法利益,没有使用该运营商的服务的学生在公共区域只能访问校内资源,而使用了该运营商服务的学生无限制。
教育信息化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